46.指导长春市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房屋租赁、交易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金融供给服务支撑
47.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服务业企业倾斜,推动服务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鼓励金融机构打破内部条线限制,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从企业账户、理财、结算、融资到员工个人理财、结算、信贷、福利、保险等方面的一站式综合性的金融解决方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收益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吉企银通”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等大宗耐用消费品以及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消费信贷需求。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提升线上支付水平,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1.鼓励对新评定的年度优秀服务业企业提高信用评级、增加授信额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52.加快实施新基建重大工程,建设祥云平台三期项目,统筹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基地建设,指导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综合基地建设。(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建设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数据库,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展示科技成果基本信息,为中介机构、成果持有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提供信息发布、检索和统计分析服务。(省科技厅负责)
54.实施《吉林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统筹推进11个国家级和省级电商示范基地、32个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打造一批新媒体直播基地,培育壮大一批直播及产品供应链企业。(省商务厅负责)
55.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净化网约车市场环境。(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推进平台经济商事登记便利化,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登记经营场所。试点开展集群注册、住所登记承诺制等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提供“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57.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政务事项,围绕网约车、旅游民宿、互联网医院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完善行业准入、运行监管、仲裁调解等政策保障措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经济主体均可以从事平台经济相关活动。(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