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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3)

        2022-03-02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长春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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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省财政厅及全省各级预算单位负责)

  20.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文体和旅游行业恢复增长

  22.逐步推进我省10个边境地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智慧广电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和专用文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民族地区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普及,2022年推进建设5.27万户。(省广电局负责)

  23.开展“职工助力冰雪运动”活动,投入2000万元工会经费,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省总工会负责)

  24.实施“长白春雪”主题推广计划,推进“云上雪博会”和旅游商品、农特产品、文创产品“云展云销”活动,在“去哪儿”“吉旅行”等OTA平台开展冰雪宣传和消费补贴,利用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带货,发挥“吉林文旅线上旗舰店”作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持续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化企业及自驾游、中医药康养旅游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议、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文体和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主动让利。(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体和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旅游饭店、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推交通运输业稳定增长

  30.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省税务局负责)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省税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