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设吉林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75.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发展,对停产企业在2022年启动生产、扭亏为盈且全年产值增量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6.强化重点企业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省服务重点企业工作制度,继续实施省领导包保50户重点企业、市(州)领导包保500户重点企业机制,加强重点企业运行精准调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稳增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77.强化企业稳增长要素保障。组织开展产需衔接,编制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向省内企业进行推荐,提高省内产品采购和配套率。加强企业用电保障,制定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优先保障清单,通过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电力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保证一汽、吉化、吉林油田等重点企业用电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发展外贸,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78.支持企业利用RCEP等国际规则,用好关税减让、原产地证等政策,扩大优势和有竞争力产品出口。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普惠金融和信用融资,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和共享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报税检测、保税维修等。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引导各类商协会、外贸中小企业联合与航运企业直客对接,提高议价能力。(省商务厅负责)
79.结合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研究提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吉林省部分)》修订建议,引导外资投向汽车、化工、医药、农产品等高端制造领域。为制造业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提供便利,做好外籍人员来华商务邀请及服务工作。(省商务厅负责)
80.向制造业外资企业宣传《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使制造业外资企业充分享受“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落实《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支持政策。(省商务厅负责)
81.推动我省中欧班列发展,优先满足稳增长重点企业出境运输需求。增加“长珲欧”班列班次,保障班列稳定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2.举办跨国公司吉林行、台资企业吉林行等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和中国(吉林)—北欧医药及医疗产业经贸合作对接会。谋划筹备中国(吉林)—韩国经贸交流会、中日经济合作会议。(省商务厅、省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3.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创新产品组合,强化全产品联动,优化客户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实体企业倾斜,加大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吉林银保监局负责)
84.抓好国家稳外贸政策落实,制定我省外贸发展支持措施,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宣传指导,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省商务厅负责)
85.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在全省所有公路口岸部署应用“不停车查验智能通关系统”,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口岸通道查验信息化、网络化、无感化,降低人员接触传播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提高口岸通关速度和综合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