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全面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工程,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新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其中光伏装机800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2200万千瓦以上,建设西部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推动风电、光伏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项目建设。(省能源局负责)
37.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到2024年实现我省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全覆盖,总装机达到100万至180万千瓦。(省能源局负责)
38.打通外送通道,借助鲁固直流,以及正在谋划的“吉电南送”特高压外送通道,将清洁能源电力送往华东、华北地区。(省能源局负责)
39.引导省内煤电企业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提高清洁高效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统筹推进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改造,鼓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碳排放、污染物和能耗水平。(省能源局负责)
40.落实《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吉发改产业联〔2021〕978号),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节能技术改造,达到标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1.鼓励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实施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工程,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超10亿元、“无中生有”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实施工业升级改造工程,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实现“有中生新”、产品结构改善、生产效率提高、落实“双碳”减排节能降耗、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实施重点产业链“搭桥”工程,对弥补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弱项、短板,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对提高我省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工业基础能力,补齐产业链“卡脖子”短板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实施培育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工程,组织开展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积极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工程,对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以及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的试点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分级培育、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公共服务六大工程,年内力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50户以上,认定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0户以上,培育优质“种子企业”2500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