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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稳经济措施43条

        2022-05-30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长春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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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长春5月30日电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六个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吉林省实际,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政策措施如下: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1.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在已落地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组织数据测算,调度全省各级财政可退税库款,及时分配、拨付支持市县退税专项资金,保障留抵退税扩围政策落实落细。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加强审核把关,着力防范骗税风险。(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月调度各级财政支出进度情况,通报省直部门预算支出进度,对排名靠后的部门进行约谈。督促指导市县尽快分解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内不能正常执行的财政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加强库款调度,全面掌握市县库款情况,及时调度退税补助资金,动态保障市县国库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抓紧完成2022年度658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在6月底前完成大部分债券发行工作,力争7月底前完成剩余额度的发行工作,督促各地早准备、早发行、早使用,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同时加快2021年及以前年度未拨付债券资金的拨付使用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密切跟踪国家专项债券的最新政策,及时指导市县做好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补,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将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强化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0%,增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