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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22-05-30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长春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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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

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吉政办函〔2022〕56号

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

  你们关于建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撤销。

  附件: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我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延包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延包试点工作;推动配套文件制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延包试点工作的政策环境;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档案局、省妇联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