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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稳经济措施43条(6)

        2022-05-30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长春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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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度申请减免,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大对民航、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支持民航企业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鼓励各地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机场基础设施建设,省和市县对新建、改扩建干支线机场安排适当资本金。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省内法人银行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围绕全省支柱优势产业和防疫医疗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对全省工业稳增长作用较大、对省内外重点企业配套供应影响较大的企业,确定省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建立与“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生产调度监测,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关键原辅材料和配套零部件供应、员工到岗生产和物资运输等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三不一优先”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保障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利通行。用好用足通行证制度,精准摸排通行证实际需求,分行业分领域向收发货单位归口发放,确保应发尽发,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持续开展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全力保障各类交通枢纽、公交、客运班线等运输有序运行。加大路网运行监测力度,保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网络高效畅通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关闭、硬隔离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客运车站。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支持属地政府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外广场、国省干线公路省界、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科学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站,做好核酸检测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枢纽城市申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谋划申报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城市。支持长春市申报国家生产性服务业物流枢纽。申建四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县域消费渠道,基本实现“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发展目标,不断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特色品种,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备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