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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22-06-27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长春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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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吉政办函〔2022〕71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吉交公管〔2022〕13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工作力度,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深入落实全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统筹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有关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交通运输厅、省委政法委、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分管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由召集人召集,适时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任务: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

  (二)专题会议制度。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任务:研究落实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和治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