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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2)

        2022-06-09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长春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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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各地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工作任务分担,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区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一)强化省级财政保障。省财政负责省级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测试结果校核、数据分析、成果汇总、样品库和数据库建设,以及省级实验室建设等所需经费保障。

  (二)强化市级财政保障。市级财政负责市辖区内的外业调查采样、剖面标本采集制作、样品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以及本级的数据分析、成果汇总、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等所需经费保障。

  (三)强化县级财政保障。县级财政负责本区域内的外业调查采样、剖面标本采集制作、样品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等所需经费保障。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指导。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行业和部门专家组建省级普查专家组,负责全省普查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审查相关方案,解决难点问题。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组织成立专家组,做好本地区普查技术指导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普查队伍建设,确保土壤普查质量。

  (二)统一操作规程。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土壤普查系列技术规范、规程等规范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及时报送普查数据,加强数据保密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篡改普查数据。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对土壤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序推进普查工作实施。

  附件: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附件:

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福春 副省长

  副组长:李继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汪学军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台培青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田富英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王学志 省财政厅副厅长

  蔡宝峰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胜孝 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包青春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